元幕集团旗舰产品

Dora 知识产权与权属声明

生效日期:2026年4月23日

制定方:海南元幕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
本声明由海南元幕影视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「我们」或「Dora」)制定,适用于您使用Dora产品及服务(以下简称「本服务」)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内容权属事宜。您使用本服务,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声明的全部内容。

一、平台知识产权

1.1 Dora产品及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,包括但不限于软件、技术、程序、网页、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图表、版面设计、电子文档等,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。本服务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、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我们所有,或我们已获得合法有效授权。

二、用户内容的权属

2.1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,可以向Dora提交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等内容(合称「输入内容」),Dora响应您的输入内容而生成图片、音视频、文字等内容(合称「生成内容」)。输入内容、生成内容的具体类型以产品功能实际情况为准。

2.2 您承诺,您的输入内容及通过本服务发布的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音乐、声音、台词、视觉设计、对话等所有组成部分,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得合法授权,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人格权、个人信息权益等其他权益)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。

2.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您的输入内容、生成内容及通过本服务发布的信息内容,其知识产权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财产权益(如有)归您或依法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。

三、您授予我们的许可

3.1 为持续向您提供并优化本服务,您同意授予我们一项全球范围内、免费、非独家、可多层次再许可的权利,允许我们为履行本声明、优化产品服务与模型、保障服务安全性与稳定性之目的,使用您的输入内容、生成内容及发布的信息内容。如您不同意我们将相关内容用于前述目的,可通过产品内意见反馈入口或发送邮件至250433729@qq.com与我们取得联系。

3.2 为促进您作品的分享与传播,对于您通过本服务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,您授予我们一项全球范围内、免费、非独家、可多层次再许可的权利,包括修改权、复制权、翻译权、汇编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、改编权及制作衍生品、表演和展示的权利等。我们有权在Dora及其他网站、应用程序、智能终端设备等产品上使用上述内容,并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与该等内容或本服务相关的宣传、推广、广告、营销及研究中使用,或以其他方式开发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。

四、权利保护

4.1 为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,您确认我们有权基于上述授权,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就您上传发布且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开展维权,维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、发送维权函件、提起诉讼或仲裁、调解、和解等。我们有权对维权事宜作出决策并独立实施。

五、内容的共享与再创作

5.1 基于部分功能的特性,您通过本服务上传发布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声音、音频、对话等,可能供其他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创作及发布内容时引用;其他用户亦可能基于产品功能(如「做同款」「用作参考」等,具体以产品页面实际展示为准)对您的内容进行再创作,生成新的内容并进行发布、转发、复制、下载。

六、数据与品牌标识

6.1 我们对Dora开发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数据和信息,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全部权利。

6.2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,您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擅自使用、去除或篡改「Dora」及相关域名、商标、服务标记、商号、网站名称等品牌标识(统称「标识」),不得以单独或组合方式展示、使用该等标识,不得将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或域名,亦不得实施任何向他人明示或暗示其有权展示、使用或处分该等标识的行为。因您违反本条约定给我们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由您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七、其他

7.1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声明进行修订,修订后的声明将通过产品页面公示或以其他合理方式通知您。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内容,应停止使用本服务;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声明。

7.2 本声明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声明产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南省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7.3 如本声明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